摘要:在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舉行的全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嘉興考區有考生因違反考場紀律被認定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現將相關情況及擬處理意見予以公示。具體請見下文。
2025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擬處理公告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簡稱第31號部令)第十七條規定,現將我中心對2025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已認定違紀違規考生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2025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嘉興考區考生違紀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意見
| 準考證號 | 違紀科目 | 違紀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 133040301228 |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攜帶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手機)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六條第(一)項 | 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
原文鏈接:https://www.jxkp.com/Info/Detail/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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