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能做的工作有:住店藥師、藥品零售、藥品生產與研發、培訓機構講師、經營藥店、藥企銷售、醫院藥房職位等。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一種從事藥學執業工作的資格準入性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一般是在藥店工作,首先,執業藥師必須對醫師的處方進行審核,然后正確調配簽字、銷售;藥師不能隨意更改處方或給予代用藥品。處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應拒絕調配銷售,或與醫生聯系,或要求購買者請醫生修改處方,才能調配銷售。
其次,藥師應對患者提供用藥指導,特別是對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藥療的消費者。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執業藥師應完整地保存顧客的用藥記錄,隨時檢查可能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并向消費者詳細說明用藥知識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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