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自考00249國際私法真題
摘要:在自考備考的過程中,部分同學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自考考試專業的真題有哪些?別擔心,為了幫大家解決疑這些問題,小編收集資料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
1.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被代理人(本人)與第三人以及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適用
A.本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B.調整本人與代理人內部關系的法律
C.代理行為地法律
D.主要合同準據法
2.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國際私法立法是
A.唐朝《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適用條例》
C.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D.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3.在國際私法的發展歷史上,英國的既得權說的創立者是
A.戚希爾
B.諾思
C.戴西
D.莫里斯
4.認為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決定應援用哪一種沖突規范時,最早提出必須首先對爭訟問題依據一定的法律觀點和概念作出定性或分類的法學家是
A.意大利的巴托魯斯
B.德國的卡恩和法國的巴丁
C.法國的德波涅和德國的沃爾夫
D.德國的拉沛爾和英國的貝克特
5.一國把不給予本國或其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規定專門適用特定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把給予本國或其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優惠或權利不給予特定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這是
A.國民待遇
B.最惠國待遇
C.歧視待遇
D.非歧視待遇
6.當今許多國家的立法規定涉外失蹤或死亡宣告的管轄權,原則上屬于
A.失蹤者本國法院
B.失蹤者住所地國法院
C.失蹤者居所地國法院
D.失蹤者慣常居所地國法院
7.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于1978年通過的《代理法律適用公約》主要適用于
A.具有國際性質的商業或非商業代理
B.以船長身份從事的代理
C.親屬及繼承法中的代理
D.具有國際性質的訴訟代理
8.關于合同關系的法律適用,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性質,目前多數國家的立法和國際公約一致認為被選擇的法律應是
A.實體法
B.程序法
C.沖突法
D.實體法和沖突法
9.法國某汽車公司與中國某汽車公司合資在湖北武漢設立汽車生產企業,雙方在合資合同中約定:雙方在履行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適用法國法律。后來雙方因出資問題產生糾紛,并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中國法院應當適用的法律是
A.只能適用法國法律
B.只能適用中國法律
C.中國法律和法國法律都可能適用
D.可能適用法國法律
10.某專門生產化妝品的跨國公司,其股東大部分是以色列的猶太人,該公司在美國注冊登記,但其主要營業機構設在其最大的市場一法國。現在,該公司欲在中國設立它的分支機構,并獲得批準。不久,該公司與中國某國有商場就其銷售合同發生爭議。我國法院應認定該跨國公司的國籍國是
A.以色列
B.美國
C.法國
D.中國
11.法院地法這一系屬公式主要解決的問題是
A.有關自然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財產繼承方面的法律沖突
B.不動產物權方面的法律沖突
C.行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沖突
D.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沖突
12.英國公民瓊斯來華旅游期間,因疏忽將一個小包遺忘在出租車上,瓊斯要求出租車司機返還遭拒后,將其訴至中國某法院。關于該糾紛的法律適用,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與瓊斯發生爭議的出租車司機位于中國,因此只能適用中國法
B.當事人可協議選擇適用瑞士法
C.應適用中國法和英國法
D.應在英國法與中國法中選擇適用對瓊斯有利的法律
13.經常居所在倫敦的德國公民安德里亞斯與經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國公民李某在英國學習期間相識相愛,后打算在中國結婚。關于安德里亞斯與李某結婚,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兩人的婚齡適用中國法
B.結婚的手續同時適用德國法與中國法
C.兩人的婚齡適用德國法
D.結婚的條件同時適用中國法與德國法
14.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采取籠統的方式確定父母子女關系的準據法。根據該法的規定,父母子女人身關系,財產關系首先適用的法律是
A.父母一方的經常居所地法律
B.子女一方的經常居所地法律
C.父母子女的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D.父母或子女一方的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
15.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
A.法院地法確立
B.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
C.當事人意思自治
D.法院地法或民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
16.甲國游客馬克于2018年6月在上海旅游時因過失導致在上海的浙江居民王某受重傷。現王某在上海以馬克為被告提起侵權之訴。關于該侵權糾紛的法律適用,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侵權行為發生在中國,應直接適用中國法
B.如當事人在開庭前協議選擇適用乙國法,應予支持,但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乙國法的內容
C.因本案僅與中國、甲國有實際聯系,當事人只能在中國法與甲國法中進行選擇
D.應在中國法與甲國法中選擇適用更有利于王某的法律
17.根據《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5條,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分為兩類:一類是須由被申請方當事人舉證證明的理由,一類是法院依職權主動拒絕承認與執行的理由。下列選項中,屬于法院依職權主動拒絕承認與執行的理由是
A.超出仲裁協議范圍之外的爭議
B.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程序與當事人的協議不符
C.爭議事項具有不可仲裁性
D.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
18.中國為《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簡稱海牙《取證公約》)的締約國,外國法院因審理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國請求調取證據。根據該公約及我國相關規定,下列說法
正確的是
A.該外國也是海牙《取證公約》的締約國的,我國允許該外國派特派員在我國取證
B.該外國駐中國領事代表可在其執行職務范圍內,向該外國的本國公民取證
C.該外國駐中國領事代表可在其執行職務范圍內,向中國公民取證
D.該外國當事人可直接在中國向有關證人獲取證人證言
19.1991年我國加入《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和1997年加入《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時,均指定我國專門負責司法協助和有權接
收外國通過領事途徑轉遞的中央機關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B.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C.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D.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李某(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甲國,三年前移居乙國并取得當地住所。現李某去世面未立遺囑。李某生前在中國銀行有存款。乙國關于法定繼承的沖突規范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律。現李某的丙國籍的兒子和女兒為繼承李某在華的存款發生爭議,并訴諸中國法院。依照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下列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正確的是
A.應適用乙國法律,因為李某去世時經常居所地在乙國
B.應適用甲國法律,因為李某長期居住在甲國
C.應適用丙國法律,因為李某的兒子和女兒均具有丙國國籍
D.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李某具有中國國籍,且爭議的遺產位于中國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錯選、多選或少選均無分。
21.在下列各項中,屬于調整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國際公約有
A.1929年,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B.1944年訂于芝加哥的《國際航空運輸協定》
C.1955年簽訂的關于修改1929年華沙公約的《海牙議定書》
D.1961年的《瓜達拉哈拉公約》
E.1999年的《蒙特利爾公約》
22.在法律規避中,當事人
A.規避的法律必須是沖突規則所援引的強行法而非任意法
B.規避法律的手段是通過改變或制造某種連結點來實現的
C.須有逃避適用某種法律的直接故意
D.須已達到適用對自己有利的法律適用
E.規避的法律必須是沖突規則所援引的任意法
23.在當事人所具有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解決國籍積極沖突的做法有
A.以當事人最先取得的國籍為準
B.以當事人最后取得的國籍為準
C.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地國籍為準
D.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為準
E.以法院地國有關國籍的法律認定外國人的國籍
24.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的規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下列正確的有
A.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
B.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適用的法律
C.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
D.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許可使用適用的法律
E.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25.杭州甲公司作為轉讓人與俄羅斯乙公司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合同。其后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甲公司在杭州起訴乙公司,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應遵守以下哪些法律適用規則?
A.如雙方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可以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B.如雙方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的法律的,則應適用我國合同法律
C.如雙方在合同中選擇了適用的法律,則適用雙方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
D.如雙方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則應適用俄羅斯法律
E.如雙方當事人未選擇法律,可以適用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26.國際私法
27.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
28.復合破產制
29.域外送達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0.簡述外國法不能查明時的法律適用。
31.簡述當代沖突法統一工作的特點。
32.簡述仲裁協議有效性的構成要件。
33.簡述我國有關外國法人認許的相關規定。
五、論述題:本大題10分。
34.試述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35.假設在我國某外資企業工作的甲國公民A和乙國公民B簽訂了一項贈與合間,合間規定A贈送給B價值200萬元人民幣的鉆石戒指一枚,但條件是B必須和A共同在該外資金業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內B不得與他人結婚,否則A可收回贈送的鉆石戒指。雙方明示選擇甲國法作為該贈與合同的準據法,而依甲國法該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是有效的。3年后B與他人結婚,A欲討回鉆石戒指不成,訴至中國法院。
問:(1)中國法院對該合同糾紛是否有管轄權?為什么?
(2)當事人是否可以對該合同的法律適用作出約定?為什么?
(3)該合同當事人約定適用甲國法是否有效?為什么?
36.F國布朗特先生于2015年10月,與我國西北某企業簽訂合同,聯合開發新疆某地天然氣資源。合同約定以F國法律為該合同的準據法。后因布朗特違約而發生糾紛,并訴至新疆某法院。布朗特稱:人的行為能力當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自己在簽訂合同才剛滿19歲,按F國法律屬無行為能力人,因而原訂合同是無效的。
問:(1)布朗特簽訂該合同的行為能力應如何認定?為什么?
(2)合同中約定的準據法是否有效?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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