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廣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相關條款征求意見的通知
摘要:本文是關于修訂《廣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相關條款征求意見的通知,有建議或意見,請于2022年3月10日前將反饋意見發送至指定郵箱。
關于修訂《廣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相關條款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教學點、各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生:
因現行《廣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規定》中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外語水平要求條款未能完全滿足我院學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實際需要,現擬對其中部分條款提出修訂,修改內容如下:
現執行的《廣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粵財大[2021]35號)第六條第三款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位外語水平要求內容為:外語專業學生須參加自考統考第二外語或聯考第二外語水平考試;其他專業學生須通過以下其中一項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筆試)、自考統考英語(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聯合各有關高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簡稱聯考)。
修訂后,《廣東財經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第六條第三點條款,內容修改為:外語水平要求通過以下其中一項考試:1.2022年以前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2.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
3.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及以上筆試成績合格;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外語類專業第二外語語種)統考成績合格;
5.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聯合各有關高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簡稱聯考)成績合格。
請各教學點、各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生如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于2022年3月10日前將反饋意見發送至郵箱250953865@qq.com。
廣東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2年3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ae.gdufe.edu.cn/2022/0308/c4855a15525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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