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2021年4月自考疫情防控須知 自考考場規則
摘要:本文是湖南長沙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前溫馨提示,考生須在本人考前14天內進行自我體溫監測,提前準備好足夠的口罩,更多注意事項請看下文。
湖南長沙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前溫馨提示
各位自考考生:
為組織好這次自學考試,全市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及考點考務工作者正在精心安排和布置,以飽滿的激情、良好的作風、優質的服務等待你們的到來,相信你們一定能考出作風,考出水平。為確保這次自學考試圓滿順利完成,特溫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健康監測
考生須在本人考前14天內進行自我體溫監測(參加4月10日考試的考生監測3月27日至4月9日的體溫,參加4月11日考試的考生監測3月28日至4月10日的體溫),自行下載打印、如實填寫體溫監測登記表(附件)并簽字,報考幾科次填寫幾份。考生持此表方可進入考點,每科考試進入考場時,均須將一份填寫完整的監測登記表交給監考老師。
二、做好自我防控
1.考生須提前準備好足夠的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等防護物資。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赴考,須全程佩戴口罩,途中盡量避免用手接觸其他物品,與周圍乘客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
3.考生進入考點、考場時不得因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在進入考場前始終佩戴口罩,就座后,可以自主決定是否佩戴。進入考點后建議考生及時進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提倡獨立赴考
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和交通壓力,提倡考生獨立赴考。如確需送考,在送考后不得在考點門口聚集。
四、服從考點安排
考生在入場、候考、考試和離場等環節要積極配合考點工作,否則影響參考,后果自負。
1.考生適當提前到達考點(考生考前1小時可進入考點但不能進入考室),按照考點指引檢測體溫,核驗健康碼,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及體溫監測登記表,有序入場。
2.考試當日體溫測量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體溫測量連續兩次超過37.3℃,按當地有關疫情防控要求處理。
3.散考時按監考員指令有序離場,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
考生要對自身健康狀況負責,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五、遵守考場紀律
1.考試時,須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體溫檢測表》方可參加考試。請參考前檢查好證件是否攜帶齊全。
2.參加考試時,不允許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包括書刊、資料、手機及其他具有收發功能的電子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設備的,不論是否使用,也不論是否被監考員收繳,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如有攜帶違規物品,開考前一律放置在考場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處”,考點不負責保管手機等貴重物品,如有遺失,考點概不負責。
3.參加考試時合理規劃時間,盡量提前出門,一旦遇到道路堵塞等突發情況,可向周圍的交警同志出示準考證,請求幫助。開考15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場,開考后2個小時考生方可提前交卷。
4.考生在考試期間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需上廁所必須經監考人員批準,入廁返回考室時必須再次接受安檢。
5.自學考試試卷全部實行網上閱卷,對考生作答有嚴格要求:一是必須在答卷規定的區域內作答;二是在試卷、答題紙(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在試卷規定的區域外答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己承擔。筆跡確認部分未按要求填寫的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6.自學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場進行,所有考場將實行嚴格安檢,進行手機信號屏蔽,并對所有考場進行全程監控錄像。省教育考試院將對錄像回放查看,從嚴查處錄像回放中發現的違紀舞弊,如發現違紀舞弊將依據錄像等材料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請考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監考老師的管理。
7.隨著自學考試臨近,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考生想走捷徑的心態,利用網絡和其它工具,不斷發出“助考”“提供真題” 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小廣告,請考生增強鑒別能力,切勿輕信“助考”的虛假宣傳。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明確了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為情節嚴重犯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考生若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作弊考生可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考生如在考試中使用手機的,將取消本次考試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考生如將試卷拍照后外傳,屬于犯罪行為,一經發現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考點對考生違規行為認定時,不論考生是否簽字,凡有兩名相關考試工作人員對考生違規事實記載并簽字的,即可由考點匯總并加蓋印章,連同考生違規材料交由當地考試機構。對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不論是在考試過程中發生的、在視頻監控錄像中發現的、還是在評卷過程中發現的、以及被舉報查實的、省考試院均通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助服務系統”考生個人空間告知。考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到當教育考試機構簽收處理決定書,凡不簽收的,視為認可處理決定,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對所有處理決定書的保存期限均為6個月。
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伴隨考生一生,作弊考生在今后深造、用人單位聘用等方面可能會受到影響。這對任何人來講,其代價是沉痛的,也是不值得的。
請各位考生按誠信考試要求,遵守本人簽署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確保自學考試的良好聲譽。
預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績!
長沙市教育考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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