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21年4月自考考試時間及考試安排
摘要:根據《遼寧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可知,2021年上半年理論課考試時間為4月10、11日,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考試安排見下文。
遼寧2021年4月自考報名時間
新生網上注冊時間為2021年3月8日至3月11日,理論課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8日至3月12日,網上支付時間為2021年3月8日至3月14日。
老考生網上注冊時間為2021年3月2日至3月6日,理論課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2日至3月6日,網上支付時間為2021年3月2日至3月14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時間為2021年3月8日至3月9日。
考試課程和時間安排
2021年上半年理論課考試時間為4月10、11日,各專業考試課程和時間安排詳見文末。2021年上半年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的時間由各主考學校確定,各專業實踐環節考核課程及時間安排詳見文末。
考試規定
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除攜帶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或鋼筆、直尺、圓規、三角板和無封套橡皮等考試必需用品外,不要將其他非考試物品帶入考場座位,非考試物品都應擺放在監考員指定位置。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遲到十五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退場。除數學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計算要求的考試科目可攜帶沒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報考機電一體化工程、工業工程等有制圖、繪圖內容的專業的考生,參加專業課考試,可攜帶制圖儀器和繪圖工具。考生要將答題卡中“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完整地抄寫在卡中規定區域內,如未按要求填寫,該科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對于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處理。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通知成績
考生可在2021年5月25日登陸自學考試網上服務平臺中的成績查詢或關注微信公眾號“遼寧省教育招生考試”進行查詢。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疑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周內,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當地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申請分數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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