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居住證積分是指根據北京市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量化賦分,積分達到一定分數的申請人可以申請積分落戶。北京居住證積分怎么算?北京居住證積分怎么獲得呢?具體請見下文
北京居住證積分制度是北京市為了鼓勵和引導非京籍人員有序參與城市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實施的一項重要政策。通過積分制度,非京籍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條件積累分數,進而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以下是關于北京居住證積分如何計算以及如何獲得積分的詳細介紹:
北京居住證積分計算方式
北京居住證積分的計算涉及多個方面,主要包括基礎分、導向分、附加分和扣減分四個部分。
1、基礎分: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歷、社保繳納年限等因素確定。一般來說,年齡較小、學歷較高、社保繳納年限較長的申請人可以獲得更高的基礎分。
2、導向分:主要針對申請人在京連續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納稅情況等進行評分。這些指標反映了申請人在北京的穩定性和貢獻度,因此也是積分計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附加分:對于具有特殊技能、突出貢獻或符合特定政策的申請人,可以獲得額外的加分。例如,獲得過國家級獎項、擁有高級職稱或技能等級證書、在特定領域有突出表現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附加分。
4、扣減分: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良信用記錄的申請人,將進行扣分處理。這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良好秩序。
積分獲取途徑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總之,北京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和獲取是一個綜合考量多個方面的過程。申請人需要全面了解積分計算方法和獲取途徑,努力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增加成功落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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