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醫師不是無證行醫。助理醫師為取得助理醫師執業資格的醫務工作者。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執業助理醫師沒有獨立行醫資格,在三級醫院可以在執業醫師指導下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開處方,行使醫生職責。
在偏遠地區,鄉鎮等醫療條件差的地區和一級醫院,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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