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中藥學執業藥師注冊證書的有效期是五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中藥學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并發給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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