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于印發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8〕31號由衛生健康委員會、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詳見正文。
關于印發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
國衛藥政發〔201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要求,根據《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藥政發〔2015〕52號)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對《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進行了調整完善,形成了《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請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的相關要求,牽頭做好《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匯總報告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健康委藥政司)。
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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