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希賽小編為考生整理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公司法(4),希望對大家備考會有幫助。
為幫助考生備考,希賽小編為考生整理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公司法(4),希望對大家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有幫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轉讓方式
| 記名股票 | 由股東以背書或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 20 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 5 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
| 無記名股票 | 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效力 |
| 股份回購 |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收購之內 10 內注銷 | |
|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 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 |
| (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 |
|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 |
| (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 |
|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 發起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限制 | ? 發起人:1 年 |
| ? 董監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內不得轉讓(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上市公司的股份轉讓 | ?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 |
| ?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 30%的,應當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 |
| 公積金 | 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
| ?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 25%。 | |
| 稅后利潤 10%;注冊資本 50%。 | |
| ? 任意公積金 | |
| ? 資本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溢價款,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
| 項目 | 分類 | 責任承擔 |
| 合并 | 吸收合并 | 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公司承擔 |
| 新設合并 | ||
| 分立 | 派生分立 |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
| 新設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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