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專升本民法學模擬題及答案
摘要:本文是2023年河北專升本民法學模擬題及答案,參加2023年河北專升本的學生可以多做做題目,并通過本卷考生可了解專升本考試試題題型及結構,也可用于考生備考使用。
I.課程簡介
一、內容概述與要求
民法學是對民事法律制度和理念的研究,乃是法學體系中的重要基礎學科。民法學的學 習涉及到民法總論、物權、債權、人身權、繼承權以及民事責任等諸多知識和理論。對這些 的準確把握是培育民法思維的重要前提,也是理解法治概念的根本保障。本課程要求掌握各 種重要的民法規則,并在此基礎上培育民法思維。同時還要求結合一些實際案例進行學習, 加深對知識和理論問題的理解。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 一) 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 試卷結構:滿分 150 分。
1.單項選擇題 (5 題,每題 3 分,共 15 分)
2.多項選擇題 (5 題,每題 3 分,共 15 分)
3.判斷題 (10 題,每題 3 分,共 30 分)
4.簡答題 (2 題,每題 20 分,共 40 分)
5.案例分析題 (2 題,每題 25 分,共 50 分)
(三) 考試時間:75 分鐘
II.知識要點與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知識要點:
( 一) 民法的概念
(二) 民法的調整對象
(三) 民法的特點
(四) 民法的體系
(五) 民法的淵源
(六) 民法的適用范圍
考核要求:
了解:民法的體系;
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淵源、民法的適用范圍;
掌握:民法的特點。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知識要點:
( 一) 平等原則
(二) 意思自治原則
(三) 公平原則
(四) 誠實信用原則
(五) 公序良俗原則
掌握: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三、民事法律關系
知識要點:
( 一)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二)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三) 民事法律事實
1.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
2.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四、 自然人
知識要點:
( 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2.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3.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4.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2.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
3. 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
4. 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終止
5. 自然人的訴訟行為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四) 監護
1.監護的概念
2.監護人的設定
3.監護權的內容
4.監護關系的終止
(五)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六)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七) 個體工商戶與農民承包經營戶
考核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個體工商戶與 農村承包經營戶;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與宣告 死亡。
五、合伙
知識要點:
( 一) 合伙的概念
(二) 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
(三) 合伙的債務承擔
(四) 合伙的內部關系
(五) 退伙和入伙
(六) 隱名合伙
(七) 合伙終止
考核要求:
了解:合伙的概念;
理解:隱名合伙、合伙終止;
掌握:合伙人的出資和合伙財產、合伙的 債務承擔、合伙的內部關系、退伙和入伙。
六、法人
知識要點:
( 一) 法人制度概述
1.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2.法人的分類
(二) 法人的設立
1.設立中的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2.法人設立的原則
(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 目的范圍對企業法人的限制
4.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四)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的分支機構
(五) 法人的變更與終止
考核要求:
了解:法人的機關及法人的分支機構;
理解:法人的變更與終止;
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 與分類,法人的設立,法人的民事能力。
七、民事權利
知識要點:
( 一) 民事權利的概念
(二) 民事權利的分類
1.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社員權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3.絕對權和相對權
4.主權利與從權利
5.既得權與期待權
(三)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權利的行使與保護;
理解:民事權利的概念;
掌握:民事權利的分類
八、物
知識要點:
( 一) 物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類
(二) 貨幣和有價證券
考核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和分類;理解:貨幣和有價證券
九、民事法律行為
知識要點:
(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三)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四) 意思表示
(五)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六)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為
1.絕對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4.相對特定第三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5.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絕對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七)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考核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意思表示、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 律行為。
十、代理
知識要點:
( 一) 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關系
3.代理的類型
(二) 代理權
1.代理權的取得
2.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3.代理權行使的限制
(三) 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和類型
2.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
(四) 代理關系的消滅
考核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關系、代理類型;
理解:代理關系的消滅;
掌握:代理權的 取得,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權行使的限制,無權代理。
十一、期限與訴訟時效
知識要點:
( 一) 訴訟時效的概述
1.訴訟時效的概念
2.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3.訴訟時效的分類
4.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二)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
(三)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效果
1.訴訟時效屆滿的效果
2.時效利益的拋棄
(四) 期間與期日
1.期間的概念
2.期間的分類
3.期限的計算
考核要求:
了解: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的分類、訴訟時效屆滿的效果;
理解:訴訟時效的概 念、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期間與期日;
掌握: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和延長。
十二、物權概述
知識要點:
( 一) 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 物權的分類
1.所有權與他物權
2.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權利物權
(三)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保護原則
2.物權法定原則
3.公示公信原則
(四) 物權的保護
1.物權保護概述
2.確認物權請求權
3.物權請求權
考核要求:
了解:物權的保護;
理解:物權的分類;
掌握: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十三、物權變動
知識要點:
( 一)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模式
(二) 動產物權的變動
1.動產物權變動概述
2.交付的特殊方式
(三)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1.關于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對物權變動的影響
2.繼承和受遺贈取得物權
3.合法建造房屋、拆除住房等事實行為
4.征收
(四) 不動產登記制度
1.不動產登記的概念
2.登記機關的審查義務
3.幾種特殊的登記制度
(1) 更正登記
(2) 異議登記
(3) 預告登記
4.登記機構的責任
考核要求:
了解:不動產登記的概念、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理解:登記機構的責任;
掌握:更正登記、 異議登記、預告登記。
十四、所有權
知識要點:
( 一)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 所有權的權能
1. 占有和占有權
2.使用權
3.收益權
4.處分權
(三) 所有權的取得
1.原始取得
2.繼受取得
(四) 所有權的行使
1.所有人直接行使
2.所有人授權他人行使
(五) 所有權的消滅
1.所有權消滅的原因
2.所有權消滅的后果
(六) 所有權的種類
1.國家所有權
2.集體所有權
3.私人所有權
4.社會團體所有權
考核要點:
了解: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的消滅;
理解:所有權的種類;
掌握: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權能。
十五、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知識要點:
( 一)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二) 專有權
1.專有權的概念
2.專有權的客體
(三) 共有權
1.共有權的概念
2.共有權的行使
3.法定共有的范圍
4.車位車庫的歸屬
(四) 管理權
1.管理權的概念
2.管理規約
3.物業管理
(五)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1.業主大會
2.業主委員會
考核要求:
了解:管理權;
理解: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專有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掌握:共有權。
十六、相鄰關系
知識要點:
( 一) 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 相鄰關系的種類
1.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關系
2.因通行所產生的相鄰關系
3.因建筑、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管線所形成的相鄰關系
4.因通風、采光而產生的相鄰關系
5.因保護環境所產生的相鄰關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發生的相鄰關系
(三)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1.依據法律、法規和習慣處理相鄰關系
2.團結互助、兼顧各方的利益
3.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4.公平合理
5.依法給予補償
考核要求:
了解:相鄰關系的種類;
理解:相鄰關系的原則;
掌握: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十七、共有
知識要點:
( 一)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2.按份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3.約定不明視為按份共有
(三) 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3.共同共有的形式
(四) 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
(五) 準共有
(六) 共有財產的分割
1.共有財產分割的概念和原則
2.分割的方式
3.分割的效力
考核要點:
了解: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準共有、共有財產的分割;
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十八、用益物權
知識要點:
( 一) 用益物權的概念
(二) 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效力
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5.“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 建設用地使用權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
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效力
5.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四) 宅基地使用權
1.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3.宅基地使用權的效力
4.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
(五) 地役權
1.地役權的概念
2.地役權的取得
3.地役權的效力
4.地役權的消滅
考核要求:
了解: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理解:地役權;
掌握:用益物權的概念、建設用地 使用權。
十九、擔保物權
知識要點:
( 一) 擔保物權的概念、特征、效力、消滅
(二) 抵押權制度
1.抵押權的概念和種類
2.抵押權的設定
3.抵押權的登記
4.抵押權的效力
5.抵押權的實現
6.最高額抵押權的特別規定
7.浮動抵押權的特別規定
(三) 質權制度
1.質權的概念和特征
2.動產質權
3.權利質權
(四) 留置權制度
1.留置權的概念和特征
2.留置權的成立
3.留置權的效力
4.留置權的實現
考核要求:
了解:留置權制度;
理解:抵押權制度、質權制度;
掌握: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十、占有
知識要點:
( 一) 占有的概念與功能
(二) 占有的分類
1.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
2.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
3.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4.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5. 自己占有和占有輔助
(三) 占有的取得、變更和消滅
(四) 占有的效力
1. 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
2. 占有的狀態推定效力
3. 占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 占有的保護
1. 占有人的自力救濟
2. 占有保護請求權
3. 占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考核要求:
了解: 占有的概念和功能,占有的取得、變更和消滅;
理解: 占有的分類,占有的保護;
掌 握: 占有的效力。
二十一、債的概述
知識要點:
( 一) 債的概念和特征
(二) 債的要素
1.債的主體
2.債的內容
3.債的客體
(三) 債的發生原因
1.債的發生原因
2.合同之債
3.無因管理之債
4.不當得利之債
5.侵權行為之債
6.其他原因
(四) 債的分類
1.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2.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3.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4.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5.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考核要求:
理解:債的分類;掌握:債的概念和特征、債的要素、債的發生原因。
二十二、債的履行
知識要點:
( 一) 債的履行的概念與分類
(二) 債的適當履行
1.債的履行主體適當
2.債的履行標的適當
3.債的履行期限適當
4.債的履行地點適當
5.債的履行方式適當
(三)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概念
2.同時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4.先履行抗辯權
考核要求:
了解:債的履行的概念與分類;理解:債的適當履行;掌握: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二十三、債的保全和擔保
知識要點:
( 一) 債的保全
1.債的保全的概念
2.債權人的代位權
3.債權人的撤銷權
(二) 債的擔保
1.債的擔保的概念和特征
2.債的擔保的形式
3.保證
4.定金
考核要求:
理解:債的保全;掌握:債的擔保
二十四、債的轉移和消滅
知識要點:
( 一) 債的轉移
1.債的轉移的概念和特征
2.債的轉移的原因
3.債權讓與
4.債務承擔
5.債的概括承受
(二) 債的消滅
1.債的消滅的概念和原因
2.清償
3.低銷
4.提存
5.債務免除
6.解除合同
7.債務更新
8.雙方協議
9.混同
考核要求:
了解:債的轉移;理解:債的消滅
二十五、合同的基礎知識
知識要點:
(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與債的問題
(三) 合同關系
(四) 合同的分類
1.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4.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和從合同
考試要求:
了解:合同與債的問題、合同關系;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類
二十六、合同的訂立
知識要點:
( 一)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二) 要約
1.要約的概念和要件
2.要約邀請
3.要約的法律效力
4.要約失效
(三) 承諾
1.承諾的概念和要件
2.確定承諾生效的標準
3.承諾的延遲和承諾撤回
4.關于確認書和合同的實際成立
5.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的成立和要件;掌握:要約與承諾
二十七、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知識要點:
( 一) 合同的條款
1.提示性的合同條款
2.合同的主要條款
3.合同的普通條款
(二) 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
1.合同權利
2.合同義務
(三) 合同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的概念
2.口頭形式
3.書面形式
4.推定形式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的形式;理解:合同的條款;掌握: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
二十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知識要點:
( 一) 合同的變更
1.合同變更的概念
2.合同變更的條件
3.合同變更的效力
(二) 合同解除概述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解除的類型
(三) 合同解除的條件
1.協議解除的條件
2.約定解除的條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延遲履行
5.拒絕履行
6.不完全履行
7.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四) 合同解除的程序
1.協議解除的程序
2.行使解除權的程序
3.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的程序
(五)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與溯及力
2.合同解除與恢復原狀
3.尚未履行的債務免除與不當得利返還
4.合同解除與賠償損失
考核要求:
了解:合同變更的概念、條件和效力;
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和類型;
掌握:合同解 除的條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十九、合同分則
知識要點:
( 一) 買賣合同
1.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及標的物
3.買賣合同的內容
4.買賣合同的效力
5.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與利益承受
6.買賣合同的終止
7.互易合同的法律適用
8.特種買賣合同
(二)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三) 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贈與合同的效力
3.贈與合同的終止
(四) 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借款合同的類型
(1)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 內容、訂立、效力、終止
(2)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五) 租賃合同
1.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租賃合同的分類
4.租賃合同的形式
5.租賃合同的效力
6.租賃合同的風險負擔
7.租賃合同的終止
8.租賃合同的更新
(六) 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3.融資租賃合同的終止
(七) 承攬合同
1.承攬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承攬合同的種類
3.承攬合同與類似合同的區別
4.承攬合同的效力
5.承攬合同中的風險負擔
6.承攬合同的終止
(八) 建設工程合同
1.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3.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的訂立
4.建設工程合同的一般效力
5.建設勘察、設計合同
6.建設施工合同
7.建設監理合同
(九) 運輸合同
1.運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運輸合同的分類
3.承運人在合同訂立中的強制性承諾義務
4.運輸合同的一般效力
5.客運合同
6.貨運合同
7.聯運合同
(十) 技術合同
1.技術合同概述
(1) 技術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則、內容
(2)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的支付
(3) 技術成果相關權利的歸屬
(4) 完成技術成果人的署名權和取得榮譽權
(5) 技術合同無效的特別規定
2.技術開發合同
3.技術轉讓合同
4.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十一) 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保管合同的效力
(十二) 倉儲合同
1.倉儲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倉儲合同的效力
3.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十三)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委托合同的效力
3.委托合同的終止
(十四) 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行紀合同的效力
3.行紀合同的法律適用
(十五) 居間合同
1.居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居間合同的效力
考核要求:
了解: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理解:融資租賃合同、承攬 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
掌握:買賣合同,借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
三十、不當得利之債
知識要點:
( 一) 不當得利的概念、構成要件和基本類型
(二) 不當得利的效力
考核要求:
理解:不當得利的效力;
掌握:不當得利的概念、構成要件和基本類型
三十一、無因管理之債
知識要點:
( 一) 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質
(二)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1.為他人管理義務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三) 無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義務
2.管理人的權利
考核要求:
了解: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質;理解:無因管理的效力;
掌握: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三十二、人身權概要
知識要點:
( 一) 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 確立人身權法律制度的意義
(三) 人身權的分類
1.人格權2.身份權
考核要求:
了解:確立人身權法律制度的意義;理解:人身權的分類;
掌握: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三十三、具體人格權
知識要點:
( 一) 身體權的概念、特征與內容
(二) 生命權的概念、特征以及侵害生命權的損害事實
(三) 健康權的概念和內容
(四) 自由權的概念和內容
(五) 隱私權的概念和內容
(六) 姓名權的概念和內容
(七) 名稱權的概念和內容
(八) 肖像權的概念、內容及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九) 名譽權的概念、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及損害后果
(十) 榮譽權的概念與侵害榮譽權的行為
考核要求:
理解:身體權的概念、特征與內容,生命權的概念、特征,健康權的概念與內容,自由權的 概念和內容,隱私權的概念和內容,姓名權的概念和內容,名譽權的概念、侵犯名譽權的行 為及損害后果;
掌握: 肖像權的概念、內容及肖像權的合理使用。
三十四、繼承權概要
知識要點:
( 一) 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 中國繼承制度的性質和基本原則
考核要求:
理解: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中國繼承制度的性質和基本原則。
三十五、法定繼承
知識要點:
( 一) 法定繼承及其適用范圍
1.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2.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
(二)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三)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1.代位繼承
2.轉繼承
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四) 法定應繼份
1.法定應繼份及其確定
2.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遺產問題
考核要求:
了解:法定繼承及其適用范圍,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理解:法定應繼份;掌握:代位 繼承和轉繼承。
三十六、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知識要點:
( 一) 遺囑繼承和遺囑自由
1.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遺囑自由及其限制
(二) 遺囑
1.遺囑的概念和特征
2.遺囑的有效要件
3.遺囑的形式
(三) 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1.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2.遺囑的執行
(四) 遺贈
1.遺贈的概念
2.遺贈與遺囑繼承、贈與的區別
3.遺贈的法律效力
(五) 遺贈撫養協議
1.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2.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
3.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考核要求:
了解:遺囑繼承和遺囑自由、遺囑、遺贈;
理解:遺囑撫養協議;
掌握:遺囑的變更、撤銷 和執行。
三十七、繼承程序
知識要點:
( 一) 繼承的開始
1.繼承開始的時間
2.繼承開始的場所
3.繼承開始后的通知
(二) 遺產的界定
1.遺產的概念和范圍
2.不構成遺產的權利和義務
3.確定遺產范圍的幾個問題
(1) 遺產與夫妻或家庭共有財產
(2) 遺產與承包經營的財產
(3) 遺產與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財產權利或財產
(4) 遺產與撫恤金、保險金
(三) 繼承權的接受、放棄和喪失
(四) 遺產管理、分割和債務清償
(五)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考核要求:
了解:繼承的開始、遺產的界定、繼承權的接受、放棄和喪失;
理解:遺產管理、分割和債務清償,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三十八、民事責任概要
知識要點:
( 一) 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的區別
1.強制程度不同
2.責任性質不同
3.承擔方式不同
(三) 民事責任的分類
1.合同責任與非合同責任
2.雙方責任與單方責任
3.共同責任與單獨責任
4.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
考核要求:
理解: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的區別、民事責任的分類
三十九、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知識要點:
( 一) 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2.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3.締約過失責任的內容
(二) 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2.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3.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考核要求:
理解: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掌握: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內容,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歸責原則、免責事由。
四十、侵權責任
知識要點:
( 一) 侵權責任概要
1.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2.侵權責任與侵權之債
3.侵權責任的優先性
4.侵權責任的法律調整
(二)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概念
2.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1.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概念
2.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 免責事由
1.受害人過錯
2.第三人過錯
3.不可抗力
4.正當防衛
5.緊急避險
6.受害人同意
(五) 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
1.監護人的責任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喪失意識的責任
3.用人者的責任
4.個人勞務關系的責任
5.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6.管理人或組織者的責任
7.教育機構的責任
(六) 特殊侵權責任
1.特殊侵權責任的概念
2.產品責任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
5.環境污染責任
6.高度危險責任
7.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8.物件損害責任
(七) 共同侵權行為
1.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2.共同侵權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犯
考核要求:
了解:侵權責任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的歸責原則、免責事由、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特殊侵權責任、共同侵權行為。
四十一、民事責任的承擔
知識要點:
( 一) 民事責任競合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二)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競合
(三)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考核要求:
理解: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掌握:民事責任競合概念、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侵權損害賠 償責任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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