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專升本招生政策
摘要: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政策公布,學校的招生專業有哪些呢?什么時候開始報名呢?哪些學生可以進行報考呢?什么時候考試呢?考試科目有哪些呢?具體請見下文。
2023年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專升本招生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3〕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國標代碼:13433
3.學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習時間
2023年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兩年,入學后編入2021級就讀。
第五條 培養方式
2023年我校專升本錄取學生培養方式均為全日制自主培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2023年專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2023年專升本招生活動。
第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2023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對象
第九條 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畢業證。
第十條 已退役大學生士兵(含 2023 年上半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畢業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后應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后,在江西應征入伍。
第四章 招生辦法
第十一條 考生(含免試生)報名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其中,條件4只適用于退役大學生士兵。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高職(專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4.在入伍期間和退役后工作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第十二條 專項考生(含免試生)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專項計劃所規定的條件。
第五章 招生專業、計劃數
第十三條 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我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計劃數嚴格執行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和規定。學院總計劃數為1260人,其中普通招生數885人,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專項65人,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專項121人,退役士兵免試計劃189人。具體分專業計劃詳見下表:

第十四條 報考專業要求如下:
考生依據省教育廳劃定的高職院校專業(類)對應報考本科高校專業(類)進行選報,具體詳見《江西省 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 (修訂版)(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執行《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3〕5號)中錄取規則,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取全過程。
第十六條 考生志愿填報是一種電子“契約”,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我校退檔,我校也不會以考生自愿放棄為由退錄。
第七章 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校章,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八章 學費、住宿費及相關待遇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數字營銷)、會計學(大數據會計)、英語、新聞學5個專業為13000元/學年,飛行器制造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土木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子商務10個專業為14500元/學年,廣播電視編導、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5個專業為15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江西省物價部門如有新文件發布,則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按我校所錄取專業相同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專升本”學生享受統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學生入學及畢業按教育部2008年下發的《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政策告知》執行。學習期滿,對學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蓋有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印章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ⅹⅹ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正常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一條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二條 按江西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章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一章 紀律要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對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公開招生計劃、招生專業、考試大綱、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專升本考試中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共青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209室
郵編:332020
學院網址:https://kjxy.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kjxy.nchu.edu.cn/
原文鏈接:http://zs.kjxy.nchu.edu.cn/zszc/content_2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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