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為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整理的“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知識點”,如需查看更多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知識點,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閃點、燃點、自燃點的概念
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燃燒各有特點,通常根據不同燃燒類型,用不同的燃燒性能參數來分別衡量氣體、液體、固體可燃物的燃燒特性。
(一)閃點
1、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采用閉杯法測定),稱為閃點。
2、閃點的意義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性質的主要標志之一,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氣壓越高,閃點越低。在一定條件下,當液體的溫度高于其閃點時,液體隨時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發生自燃,若液體的溫度低于閃點,則液體是不會發生閃燃的,更不會著火。
3、閃點在消防上的應用
閃點是判斷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以及對可燃性液體進行分類的主要依據。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越低,其火災危險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顯然汽油的火災危險性就比煤油大。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
閃點<28℃的為甲類;28℃≤閃點<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二)燃點
1、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并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
2、常見可燃物的燃點
一定條件下,物質的燃點越低,越易著火。
3、燃點與閃點的關系
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并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評定這類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來衡量。
(三)自燃點
1、自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氧)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2、常見可燃物的自燃點
自燃點是衡量可燃物質受熱升溫導致自燃危險的依據。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3、影響自燃點變化的規律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點,同一種可燃物在不同的條件下自燃點也會發生變化。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對于液體、氣體可燃物,其自燃點受壓力、氧濃度、催化、容器的材質和表面積與體積比等因素的影響。而固體可燃物的自燃點,則受受熱熔融、揮發物的數量、固體的顆粒度、受熱時間等因素的影響。
注冊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