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是什么時候?山西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入口在哪?山西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開考了嗎?詳情見下文,更多消防工程師的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山西省202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手冊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2020.08編)
內容
一、考試簡介 二、考試設置 三、考試時間
四、考試報名 五、報考條件 六、須知
七、告知承諾 八、考場規則 九、違紀處理
一、考試簡介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職業資格目錄》設置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是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設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2〕56號)。
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
考試大綱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有關事宜請與中國人事出版社聯系或見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
單位:中國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號
郵編:100029
電話:010-64962347 64929211 64921644
二、考試設置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采用閉卷筆答方式。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表一: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置信息

三、考試時間
2020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定于11月7日、8日舉行。
表二:2019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四、考試報名
(一)網上報名報名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登錄網址:
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網上報名)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網上報名)
報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冊登錄—學歷核驗—網上填報信息—簽訂電子承諾書—網上交費—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查詢—資格審核—證書領取。
(二)考試收費
考試收費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6〕467號)的規定執行(見表三):
表三:山西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單位:元)

注:逾期未完成網上交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三)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證書發放由山西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考試成績公布后,將于2021年3月初發布資格審核通知。資格審核單位將按照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具體審核時間、地點另見通知。
所需提交資料:
1.《2020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審核表》二份(詳見審核通知附件,下載打印,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2.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考免試1 科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證或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要求參加資格審核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四)注冊信息核驗
1.在線核驗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在線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已注冊報考人員須報考前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線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可直接報名交費。
2.核驗流程
(1)學歷(學位)證書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不會影響后續報名,在報名開始后可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
(2)“未通過”和“需人工核查”的,在網上填報信息后,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電子版照片(格式為jpg,大小為100至300k之間),信息確認后,由報考人員承諾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交費參加考試。
3.人工核查下列報考人員須進行人工核查: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所需提交資料: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一份(附件2,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本人簽字);
(2)《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3)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與現工作地相關的山西戶籍或居住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或居住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報考免試1 科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證或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復印件紙張規格均為A4。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未按照要求參加現場人工核查資的,按考試報名無效處理。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自覺遵章守紀,誠信報名考試,抵制舞弊,維護公平,嚴格執行規定的報考條件。
2.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報考手冊、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詳細了解考試政策和紀律規定,掌握網上報名操作方法,自覺遵守報名協議。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3.使用網報平臺報名必須進行用戶注冊和上傳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進行報名。上傳的照片必須使用網報平臺提供的“證件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后方可被網報平臺識別。
4.報考人員須真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謹慎確認!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后修改報名信息;交費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
5.報考全科的人員,必填項“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和“勘察設計各專業工程師”,均須選擇“未取得資格證書”;報考免試1 科的人員,選擇填寫已取得資格證書(職業資格取得年度和職業資格證書號不能為空),信息保存后,須上傳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資格證書電子版照片(格式為jpg,大小為100至300k之間)。
6.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在山西報名的人員工作單位須在山西,并且有山西戶籍或居住證明。
7.報名平臺用戶名或密碼忘記的,可申請找回。詳見“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人事考試專欄(http://rst.shanxi.gov.cn/rsks/)”下方的“常見問題”。
8.報考人員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等聯系方式,確保聯絡暢通。
五、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1.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 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6.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免1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 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報考條件中,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學歷、學位條件的具體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包括經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以及其他承認的學歷、學位。
表四: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專業劃分專業名稱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六、須知
(一)考試須知
人員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人員使用,考后收回。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人員在答題前務必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二)重要提示
1人員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核,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2.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七、告知承諾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一、按照《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司發通〔2019〕5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71號)要求,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報名時有義務如實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不再需要提交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明。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報名時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通過網絡核驗、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進行核實。對于無法核實的內容,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
四、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由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五、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上述報考人員須按《報考須知》中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六、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考場規則
考場規則
一、考試開始前30分鐘人員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兩證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2個小時內不得退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喧嘩。
二、人員進場、退場必須進行簽到、簽退確認,自覺接受身份核對、攜帶物品檢查。
三、人員應嚴格按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品。不得攜帶移動電話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考試開始時,人員必須首先在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內容,不得錯漏填涂,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志。
五、人員不得要求考試工作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次序不對、字跡模糊或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有皺折、污損等問題,可舉手示意,由考試工作人員核實處理。
六、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用筆在規定位置作答,書寫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規范、整潔。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不得互借傳遞任何物品。人員應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愛護公共財物,共同創造文明和諧環境。
八、考試結束時,人員立即停止答卷,經考試工作人員檢查收卷并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九、人員應服從管理,接受監督,誠信。對未按規定作答,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傳遞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冒名頂替參加考試,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考試信息,擾亂考試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十、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16年9月修訂)
九.違紀違規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
第六條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知識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條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第十一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希賽網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節選)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注冊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