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為希賽網稅務師頻道整理的2019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點知識點: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供考生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
1.目前的項目
|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 增值稅票找國稅總局,其余找省級稅務局 |
| (2)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省級稅務局批:可延繳+最長不超3個月 |
| (3)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 (4)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 (5)增值稅專用發票較高開票限額審批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 (6)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找區縣級稅務機關 |
| (7)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共同上級稅務機關 |
2.取消的項目
| (1)領購普通發票 | 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即具有領購普通發票的資格 |
| (2)使用計算機發票 | 按一般普通發票領購手續辦理 |
| (3)建立收支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 屬于義務 |
| (4)拆本使用發票 | 禁止行為 |
| (5)跨規定使用區域(跨?。y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 |
| (6)對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 | 自由的行為 |
【提示1】稅務機關的行政審批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
【提示2】取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實施的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認定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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