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全日制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2-3年,具體情況以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規定來確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完成學習(含專業實踐)任務或未能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由本人于答辯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所在導師組,學院(中心)同意并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準許延長學習年限,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而非全日制社會工作碩士基本學制為2年及2年以上,但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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