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考大部分考試都是筆試,只有信息處理技術員為機試。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關于印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3] 39 號),計算機資格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通過考試獲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根據軟考考場規則,人員只準攜帶黑色、藍黑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削筆刀、橡皮、直尺等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計算器、報刊、手機、電子設備及通訊工具等考試中禁止使用的物品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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