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專場期貨法律法規真題及答案已更新,為了幫大家解決這個問題,小編收集資料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2025年3月專場期貨法律法規真題及答案更新。
1、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的結果不得用于()。
A、作為期貨公司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運用的依據和材料
B、作為期貨公司及子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的審慎性條件
C、作為確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不同繳納比例的依據
D、作為期貨公司確定新業務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
試題答案:A
試題解析:
期貨公司分類結果可以作為期貨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業務種類的審慎性條件(B選項正確)。期貨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確定新業務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及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不同繳納比例的依據(C、D選項正確)。期貨公司分類結果主要供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中國期貨業協會等機構使用。期貨公司不得將分類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A選項錯誤)。故本題答案選A。
2、期貨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的,期貨公司依法應當在()上公告。
A、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
B、期貨交易所網站
C、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
D、期貨公司網站
試題答案:A
試題解析: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或者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故答案選A,BCD選項都是干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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