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補齊了我國期貨和衍生品領域的法律“短板”,共分為十三個章節。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九章內容。
2022年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共分為十三個章節,一百五十五條法則。以下是第九章(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內容,考生可以了解一下!
第九章 期貨業協會
第一百零二條 期貨業協會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協會。期貨服務機構可以加入期貨業協會。
第一百零三條 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第一百零四條 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的業務活動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協會章程和自律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實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二)對會員之間、會員與交易者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三)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四)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教育會員和期貨從業人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行業誠信激勵約束機制;
(六)開展交易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督促會員落實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開展期貨市場宣傳;
(七)對會員的信息安全工作實行自律管理,督促會員執行國家和行業信息安全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八)組織會員就期貨行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收集整理、發布期貨相關信息,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引導行業創新發展;
(九)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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