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下半年江蘇省揚州市教師資格證面試考試將于2022年1月8日-9日舉行,參加考試的考生要遵守當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考生防疫與安全須知,考前準備好防疫材料,帶好相關證件文件參加考試。
揚州市2021年下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疫情防控考生須知
1.考生須在考前14天前申領“蘇康碼”,并在參加考試前連續14天通過“蘇康碼”界面進行健康申報(申領途徑:下載江蘇政務服務APP,點擊“防疫專區”或搜索“蘇康碼”,進入“蘇康碼”服務;或在支付寶首頁搜索“蘇康碼”,完成實名認證后方可獲取“蘇康碼”。“蘇康碼”未事先申領需先申領,“蘇康碼”已逾期的需重新登記)。
2.考生應在考前一周提前申領“揚城掃碼通”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第一次使用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揚城掃碼通”或在揚場所單位的專屬二維碼進入主頁面,點擊“個人出行登記”,授權手機號,實名登記并完善個人信息,確認提交即可。“揚城掃碼通”中有“行程卡”鏈接,考生第一次點擊使用“行程卡”需手機短信驗證操作,再次使用直接勾選“統一并授權運營商查詢本人在疫情期間14天內到訪地信息”,點擊查詢即可)。
3.所有考生均須提供考前48小時內(依采樣時間計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紙質或電子報告均可)方可參加考試。每場考試開始前,考生須事先報告本人健康狀況,如實填寫《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生健康狀況報告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健康報告表》)。在每場考試進入考點時出示,考生進入候考室,需將填寫好的《健康報告表》交與監考人員,否則不得參加考試。空白的《健康報告表》可從省、市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打印。
4.考生應提前熟悉考點,考試當日,考生至少在準考證規定時間前30分鐘到達考點,以便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影響考試。到達考點提前做好“揚城掃碼通”掃碼準備和“行程卡”查詢。考生進入考點時應進行“揚城掃碼通”掃碼留痕并出示“行程卡”、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健康報告表》,主動配合接受體溫測量,“揚城掃碼通”為綠碼,“行程卡”無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關聯地區旅居史,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系48小時內且為陰性,《健康報告表》無異常,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且無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癥狀(發熱、干咳、乏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腹瀉、肌痛等)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5.“行程卡”有中高風險地區或疫情關聯地區旅居史(確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低風險地區且與確診病例無軌跡交叉)的考生,須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提供考前72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次間隔24小時以上)并須經綜合研判評估具備參加考試的條件后方可參加面試。如不能提供,應立即報告所在鄉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將其閉環轉運至集中采樣點進行核酸檢測,同時按要求做好相應的健康管理工作。
6.考生進場時第一次體溫檢測達到或超過37.3℃,考試工作人員應引導其至指定區域(臨時隔離檢查室),用水銀溫度計再次測量,如仍超過,安排考生安靜通風環境下休息十分鐘之后再次用水銀溫度計測量。如果體溫不超過37.3℃,可以進入考場。體溫二次復檢仍異常(≥37.3℃),請及時就醫,不得參加考試。健康狀況有異常(有干咳等異常或疑似癥狀)的考生,須排除新冠肺炎感染(提供考前72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次間隔24小時以上)并須經綜合研判評估具備參加考試的條件后方可參加面試。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①考生為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或疑似病例,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間的;②考生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間的;③考生有境(國)外旅居史、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與確診病例有軌跡交叉,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間的;④考生需按排查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等相關證明材料而無法提供的;⑤不能出示“揚城掃碼通”、“行程卡”、《健康報告表》,不配合入口檢測等防疫管理的;⑥屬于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居家健康監測期或居家隔離期內的人群;⑦“揚城掃碼通”非綠碼或“行程卡”異常的,及其他由考試所在地和考點依據當地防疫工作要求,綜合研判不得參加考試的考生。
8.考生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考生應從考試前14天起,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不出國(境),避免有違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動。參加考試途中,要做好交通出行的防疫保護。考試當天,考生應佩戴口罩(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有序排隊,相互保持1米以上間距,不扎堆聚集聊天。考生進入考點須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但不得因為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考生在面試室試講環節可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面試結束應佩戴口罩離開考場。
9.考生應自覺配合考點做好身體健康檢測,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以及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的,將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10.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請考生隨時關注揚州教育考試院網站或關注微信公眾號“揚州教育在線”,及時了解相關政策信息。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生健康狀況報告表.docx
原文鏈接: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jyj/202112/c42c66bc9f154082a6dd13d041ec6d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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