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徐州市2019年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第一次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6月12日至20日,現場確認時間第一次4月23日—24日,第二次6月25日—26日,需提供的材料詳情見下文。
現場確認時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居民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材料或居住證等
1.在戶籍地申請的,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
2.持有徐州市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提供《居住證》;
3.在全日制就讀所在地申請的應屆畢業生,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其他在校就讀學生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4.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
申請人提供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需要提供學歷證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學歷信息通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國(境)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認證書。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人員,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下載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或提供其他能證明全日制師范生的材料。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時申領江蘇省教育廳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
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33mmX48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九)《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貼好照片,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體檢。
(十)檔案袋1個,并粘貼《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
前七項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的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凡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比對無誤的,不需再提交紙質材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認定公告:徐州市2019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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