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省2018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時間201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現場確認時間10月9日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10月13日起。其他詳情請查看下文。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在我省高等學校專門從事教學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及我省規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條件的下列人員:
(一)高校擬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省內人才代理機構、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與現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專職輔導員(任教學科原則上應為思想政治類);
(三)高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符合《關于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2〕5號)文件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二)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話水平達到《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要求,其中:申請普通話和播音等相關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水平,申請漢語言和對外漢語等相關學科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五)參加海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取得2015年至2018年間海南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的《海南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合格證書》;
(六)參加當年由我廳委托高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可免普通話水平測試、崗前培訓考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認定程序
(一)準備工作
1.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通過校園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網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
2.各高校要及時組織本校申請人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確保網上申報開始前取得普通話、崗前培訓合格證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等。
(二)網上申報
申報高校教師資格人員,請于201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欄下方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報人網報入口”,認定機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現場確認點選擇“申請人所在高校”,并按要求完成申報。申請人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申請信息,上傳1.5寸證件照的電子照片,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自誤。
根據規定,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三)現場確認
為方便申請人,我廳委托各高校對本校申請人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工作由各高校在10月9日前完成。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必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規格為A3紙雙面打印。準備1張1.5寸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與網上申報系統相片相同),輕貼在一份申請表右上方,供辦理證書使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格);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格);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格,并提供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上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海南省內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原件1份(體檢時間為近期半年內有效),《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規格為A4紙雙面打印);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A4規格,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7.《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A4規格,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并蓋學習公章);
8.高校附屬醫院申請人提供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各高校審核原件后在復印件簽署審核人姓名并加蓋公章,退原件。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準確、申報材料齊全的,進行確認通過,并在其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工作單位”一欄加蓋學校公章。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為進一步規范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省教育廳將加大巡查監督力度,切實加強管理,保證測試工作質量,加強我省高校教師隊伍建設。
2.各高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海南大學、海南醫學院 10月13日至14日
海南師范大學、海口經濟學院 10月20日至21日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學院 10月27日至28日
3.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按《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委托有關高校設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通知》(瓊教師〔2009〕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未授權組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高校,將本校受理申請人員花名冊于10月11日前報送省教育廳,我廳將根據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委托有關院校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各本科院校組織本校申請人和我廳委托的高校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在測試前報我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核備案。
4.有關收費嚴格按照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6〕1745號)執行。
(五)上報申請材料
經現場確認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的申請人材料,由各高校按規定的時間集中報送到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核認定,備案存檔。逾期不予受理。
1.報送申報材料要求: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2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并提供《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材料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復印件;
(5)海南省內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原件1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
(7)《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復印件1份;
(8)高校附屬醫院申請人提供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9)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材料1份。
以上(2)—(9)材料按順序夾在材料(1)中。
2.受理高校申請材料的時間安排:
(1)海南職業技術學院 11月1日
(2)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 11月2日
(3)海南科技職業學院 11月5日
(4)海南大學 11月6日
(5)三亞城市職業學院 11月7日
(6)海南醫學院 11月8日
(7)三亞理工職業學院 11月9日
(8)海南師范大學 11月12日
(9)海南工商職業學院 11月13日
(10)海口經濟學院 11月14日
(11)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11月15日
(12)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11月16日
(13)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 11月19日
(14)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11月20日
(15)海南廣播電視大學 11月21日
(16)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11月22日
(17)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11月23日
(18)三亞學院 11月26日
(19)海南體育高等職業學院 11月27日
(20)三亞中瑞酒店管理職業學院 11月28日
(21)海南健康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11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網上申報的指導和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確保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按時完成。
(二)各高校要把好材料審查關,不承擔教學計劃內課程教學任務的人員及校外兼課人員不在認定范圍內。
(三)負責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的高校,要嚴格按照測試方案要求開展測試工作,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
海南省教育廳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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