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下半年江蘇鎮江市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9月18日至9月30日,現場確認時間10月9日、10日,體檢時間10月16日、17日。詳情請查看下文。
鎮江市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我省具體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年下半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現場確認、體檢時間
2018年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18日至9月30日。請在報名期內的7:00至24: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如時間有調整以網站通知為準。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由轄市(區)各認定機構(詳見附件)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及體檢時間如下:

二、受理范圍
根據和省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各轄市(區)教育局、鎮江新區社會發展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鎮江市教育局認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一)明和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四)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含已畢業但未及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師范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三、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鎮江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鎮江或鎮江市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或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在相應認定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并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請登錄江蘇教育網查詢蘇教師〔2002〕59 號文件)。
(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師學歷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中等師范學歷可以申請小學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或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六)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七)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四、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后自動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左側裝訂,兩個訂書針)。
(二)小二寸紙質彩色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33MM(寬)×48MM(高)。
(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另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在人事關系所在當地申請的需另提供人事關系證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證明)。戶籍和人事關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復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異,申請人須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因受理學歷認證時間較長,可先提交受理證明,作為合格學歷受理,認定通過的憑合格學歷證明領取證書)。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大專畢業后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五)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注意:請根據申請時的身份提交相應材料。其中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也可由公安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六)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推薦表》上注明師范類畢業生(原件或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原件)。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八)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請人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請申請人務必準備好一個紙質檔案袋,將“教師資格認定資料袋封面目錄”(附件2)貼在檔案袋的正面,并按照順序放入相應的證明或材料。
五、網上報名步驟及注意事項
(一)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其他申請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首次進入系統,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提示,確認網上申請協議。
(二)全國統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其他申請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三)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四)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完成注冊!”的提示。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點擊“登錄系統”按鈕,進入申請人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您的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
(六)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請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修改。
(七)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請系統,打印出申請表。
注意: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過去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八)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證書照片粘貼頁、在職在編教師證明、學業成績證明等表樣詳見附件3-附件7。
(九)凡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必須在“江蘇政務服務網”提交行政許可——“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事項。具體申報的時間、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詳見附件。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崗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的殘疾種類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并言語殘疾)、言語殘疾之一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在各認定機構受理期限內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提供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記錄),已在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滿一學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現。
2.具有規定的相應學歷。
3.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今年測試工作繼續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在上半年統一組織,申請人需在教師資格認定報名期內向所在地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具體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4.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測試工作由省語委辦安排)。對年滿50周歲的人員,不作等級要求。
5.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省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請咨詢當地認定機構)。
(二)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現場確認期限或江蘇政務服務網受理日期)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點擊下載附件>>>
鎮江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信息
教師資格認定資料袋封面目錄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非幼兒園教師)
江蘇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證書照片粘貼頁
在編在職教師證明
學業成績證明附件江蘇政務服務網申報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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