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山東濟寧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時間6月11日—6月19日;申報網站山東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網站。
2018年山東濟寧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魯教師字〔2009〕1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細則)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魯教師字〔2018〕8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8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參加2017年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教師(含思想政治輔導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并經所在單位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二)具備中國公民身份,在職在崗現任或擬聘為高等學校教師的人員。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在校學習期間系統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取得《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暨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
2.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辦法及標準(試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省教育廳委托認定本校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下同)或省統一面試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上述條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項中規定的條件。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所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上述條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項中規定的條件。
三、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提交申請。
申請人員在6月11日—6月19日登錄山東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網站,通過“山東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系統”(以下簡稱“認定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二)申請人須上交的材料包括:
1.承諾書(附件1)。
2.《山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附件2)。
申請人員按《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確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3. 《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附件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并加蓋所在單位黨總支公章。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者無須提供)。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正規證件相片,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照片后用鉛筆寫上姓名)。
上述材料由部門、單位于6月22日前統一報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三)材料復審。省教育廳、受委托高校對申請人網報信息和佐證材料掃描件進行復審。
(四)資格認定。省教育廳、受委托高校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根據認定結論,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并將認定材料歸檔保存。對不予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以書面方式通過學校有關部門告知申請人員,并說明理由以及權利救濟的渠道和期限。教師資格證書一律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規定軟件打印,確保證書簽發日期、資格種類和持證人基本信息等與認定系統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妥善安排本單位本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聯 系 人:楊 森,路 海
聯系電話:3616569(校內號6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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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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