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山西大學MPA公共管理碩士復試細則發布,包括復試時間、復試考核內容、復試流程、招生人數、錄取原則等具體信息,報考山西大學MPA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請注意。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精神,切實做好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指示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原則
按照“為國選材、立德樹人”的宗旨,嚴格執行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維護考生和涉考人員身體安全和健康。強化復試考核,規范復試程序,嚴格復試管理,切實保證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籌領導、組織管理及協調實施。研究生院負責指導、協調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制訂(或審核)各學院、所的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相應的復試、考核、錄取工作。
3.招生單位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開展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所在單位的復試領導組和相關考生復試專業的復試小組。
三、考生復試資格要求
(一)符合制定并公布的參加當年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以及我校有關學科自行劃定的專業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
(二)符合學校復試要求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考生。
(三)符合學校復試要求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根據《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及相關會議精神,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以網絡面試方式為主。考慮到軟件平臺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穩定性,我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擬采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組織模擬演練,熟練操作,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同時各招生單位要提前確定至少一個備選平臺,并保證該平臺在復試過程中可以實時錄音錄像。
(二)復試主要內容
1.專業基礎能力測試(100分):原則上采用遠程口述作答方式,各招生單位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設計合理的考試試題,適當增加命題數量,降低重復抽取概率;設置同一問題的不同問法或不同考察角度;設計考察考生專業能力的開放性試題等。具體要求由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并于考前在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中予以公布。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0分)
3.綜合素質復試(100分):參考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等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心理健康情況、表達能力等。
4.管理類聯考專業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100分)
5.同等學力及跨專業加試(每門課程分別100分)由各學科自行確定遠程復試形式,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三)復試時間
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分批有序進行復試,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各專業具體復試時間詳見各院系所復試通知。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前需按照各復試院系所統一安排和要求通過復試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交以下復試資格審查材料掃描件(合成一個PDF文件)
1.《山西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2.《2020年報考山西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3.初試準考證(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
4.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同頁);
5.應屆畢業生的學生證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效期至少延長至2020年7月);往屆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長至2020年7月);
6.前置學歷學習成績單(加蓋公章);
7.外語水平等級證書(外語四六級或其它等級證書)、本科畢業論文摘要或進展報告、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材料(此項為補充材料);
8.復試院系所要求上傳的其他材料(可以為視頻、音頻、圖片、文字、其他附件,須單獨上傳)。
(五)體檢
體檢要求參照、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因疫情防控需要,學校不再組織統一體檢,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要求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五、復試結果匯總
(一)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按照百分制計算。復試總成績=(專業基礎能力測試)成績×40%+(聽力、口語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復試)成績×50%。管理類聯考考生復試總成績=(專業基礎能力測試)成績×30%+(聽力、口語測試)成績×10%+(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10%+(綜合素質復試)成績×50%。
(二)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總成績采取初試總成績與復試成績進行加權的記分辦法。記分辦法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100×70%+復試總成績×30%。
(三)以下情況屬于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2.專業基礎能力測試低于60分。
3.綜合素質復試成績低于60分。
4.同等學力或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低于60分。(四)擬錄取名單提出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成績排序結果及復試細則中確定的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信息公開和違規處理
(一)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須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著力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覺加強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要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對違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規定的單位、個人,學校將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三)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在研究生復試和錄取期間,學校將派出專門人員對復試進行巡視檢查。
(四)實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招生單位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等有關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實行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考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投訴人或申訴人。本辦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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