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湖南工業大學MPA公共管理碩士復試細則發布,包括復試時間、復試考核內容、復試流程、招生人數、錄取原則等具體信息,報考湖南工業大學MPA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請注意。
根據、湖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湖南工業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要求,為了確保碩士研究生錄取質量,保證錄取公平、公正、公開,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制訂2020年商學院碩士研究生錄取復試方案。
一、組織管理
1、商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歡芳;副組長:鄒筱、楊劍
2、復試監督小組
組長:劉宏;副組長:陳建設
二、復試資格
我院實行差額復試,根據招生計劃指標的1.2-1.5倍比例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含調劑生)。參加復試具體要求如下:
1、一志愿報考我校,各項成績達到A類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
2、報考其他高校,已參加2019年12月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并各項成績達到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符合調劑要求且有意調劑至我校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考生。
三、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管理科學與工程7人;工商管理8人;物流工程10人;MBA47人;MPA40人。
四、復試形式及內容
1、復試形式
本次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研招網推薦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中國移動“云考場”平臺),“騰訊會議”為輔助備用系統。綜合運用“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 (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在復試前,每名考生應至少完成一次與報考學院間的測試或預演,學院向考生強調流程和注意的重點,不符合要求的須進行及時調整,保證復試的順利進行。測試時間和具體操作流程見后續公布的網絡復試系統使用指南。
2、綜合面試
面試包括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和英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養、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實踐能力;英語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語聽說能力。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和外語聽力口語水平,可現場口頭作答的形式在綜合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筆試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管理考生在復試時參加專業課筆試考試,專業課考試由學院組織,采用開卷方式,在“騰訊會議”進行。復試考試科目嚴格按照2020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命題、考試的要求進行。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100分。復試科目名稱詳見《湖南工業大學202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五、復試安排
1、資格審查
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已確認參加我校復試的調劑考生,到商學院指定QQ群上傳電子版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如發現復試考生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1)應屆考生需準備的材料:① 本人準考證(登陸研招網打印);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④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⑤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的,須咨詢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更正學籍注冊信息);⑥還未畢業但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驗證考籍卡(證)、填寫承諾書,保證2020年9月1日前可以畢業并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其他報名條件;⑦《2020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2)。
(2)往屆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①本人準考證(登陸研招網打印);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④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出具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⑤《2020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2)。
(3)所有復試考生另需提交簽字的紙質版《2020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2),于2020年6月20日前寄送至我院,未按時提交或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復試資格、擬錄取資格。
2、復試繳費
按照湖南省發展改革委等《關于加強我省研究生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8〕99號)規定執行,研究生招生復試費為120元/生,繳費方式和流程見湖南工業大學商學院網站,網址:http://commercial.hut.edu.cn/info/1154/2437.htm。未繳納復試費者不能參加復試;繳費后自動放棄復試的,不予退費。
3、體檢
我校復試階段不統一組織體檢。考生在確認擬錄取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院以上,擬錄取前三個月內均可)郵寄至錄取學院,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3、復試時間
公共管理碩士(MPA):5月18日-20日
工商管理碩士(MBA):5月21日-23日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管理:5月25日-26日
注:因遠程網絡復試平臺系統、網絡環境等原因,可能導致考生實際復試時間的延后、提前,學院將對復試進程進行調整并及時通知考生,請各位考生保持聯系并予以諒解。
六、成績核算
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應屆本科生)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專業總成績計算公式(百分制)=初試總分÷5×70%+專業筆試成績×10%+專業面試成績×10%+外語口語聽力成績×10%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工程管理專業成績計算公式(百分制)=初試總分÷3×60%+政治理論成績(或專業筆試)×10%+專業面試成績×20%+外語口語聽力成績×10%。
七、調劑
(一)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要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不能跨一級學科調劑。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4、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開通后,我院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研究生院網站發布調劑信息公告及相關要求。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申請調劑我院的考生每次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志愿,同時報我校多個志愿的考生不納入我校調劑考生選拔范圍。
3、研究生院招生辦將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回復確認參加我校復試而失信不參加復試者,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取消該生所有調劑、復試、擬錄取資格。
4、調劑復試的差額比例原則上按照1.2-1.5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三) 接收調劑規則
1、最終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因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分別排名,按最終成績優先錄取我校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指標根據調劑生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考生初試成績、結合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或本科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擇優遴選進入復試。
3、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學校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報考專業代碼完全一致優先,報考專業代碼一致的情況下研究方向一致優先,研究方向一致情況下按照統考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復試合格考生均具有待錄取資格,如本學科擬錄取考生放棄,直接順延擬錄取。
八、錄取規則
(一)按照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6)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7)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者;(8)體檢不合格者。
(三) 我院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48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四) 按相關政策,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7月1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再入學。
九、復試、錄取的監督
(一) 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監督舉報電話: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十、其他
(一)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我院復試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
(二) 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院將按照《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三)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盡事宜由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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