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西南石油大學工程管理碩士(MEM)招生簡章和招生目錄已經發布,簡章內容主要包含報考條件、報名流程、初試、學制、學習形式、學費及獎助政策,招生目錄包含招生專業代碼、招生人數、考試科目等信息,詳見下文。
一、學校全稱
西南石油大學(招生代碼:10615)
二、辦學類型
四川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
四、辦學地址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8號)
南充校區(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號)
我校研究生均在成都校區。
五、報考條件
第一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具體見網站公布的專業目錄)的,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二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第(一)、(二)、(三)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學院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僅能報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第三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一條中第(一)、(二)、(三)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一份、專家推薦書兩份以及個人學術材料復印件。
專家推薦書下載網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lxz.htm
六、報名
第五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 或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 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
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1.考生請按網上公告要求就近選擇報考點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3.報考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我校(考點代碼:5110),且須在規定時間到我校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1)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4.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依據招生政策和我校章程,自主選擇報考非全日制或全日制。
5.考生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6.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7.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復試時將認證報告交我校核驗,學歷(學籍)校驗審核通過后,才列入我校擬錄取名單。
8.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我校聯系。
11.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網上報名是否需要網上繳納報名費,以各報考點及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通知為準。
(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或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3.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簽字。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 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5.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6.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七、入學考試
第六條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
初試時間: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準考證的打印: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考生初試成績見我校網站通知。
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
(二)復試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具體事宜,請考生屆時登陸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相關信息并與相關學院聯系。
八、調劑
第七條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待初試結束后再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
第八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含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具體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復試錄取通知為準。
九、錄取
第九條 我校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及思想政治表現,擇優錄取。
第十條 現為或原為定向就業、擬報考定向就業、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務年限內的考生,須征得定向或服務單位的同意,否則因報考問題引起的糾紛而造成不能錄取等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十一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有違反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十、學制及學習形式
第十二條 學制見各專業培養方案。學習形式: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采取全脫產在校學習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分散教學相結合、講授與自學相結合的課程學習方式。
十一、學費及獎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


十二、招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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