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是多少?獎學金的評定細則在哪看?希賽網為大家整理了天津醫科大學獎學金相關內容,供各位考生參考借鑒!了解更多考研獎學金內容,請關注希賽網考研頻道。
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和助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以下是獎助學金設置情況,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官方最新消息為準。
說明: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通常為20000元/年,學業獎學金基本全日制學生全覆蓋(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國家助學金通常為6000元/年,學校獎助學金由院校根據實際情況設立。
一、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政策
國家和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體實施辦法請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相關通知。
天津醫科大學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津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津財規〔2021〕2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20〕6號)等文件以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市、區財政安排的用于落實高等教育(含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國家資助政策的資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等。
第三條 學生資助資金由財務處、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按職責共同管理。財務處負責組織預算方案制定和資金發放管理。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組織各有關單位上報基礎數據;會同財務處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進行管理。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根據市教委審定并下達學校的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根據市教委審定并下達學校的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根據市教委審定并下達學校的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名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為:國家一等助學金3900元,占30%,國家二等助學金3300元,占40%,國家三等助學金2700元,占30%。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市教委審定并下達學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學校全日制研究生,市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學生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資助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我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補償代償。
第三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學業獎學金(財政撥款部分)、國家助學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由財政承擔;學業獎學金(學校自籌部分)由學校承擔。
第六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七條 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
第八條 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并向社會公開其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勤工助學、“三助”崗位、“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于資助學生。
第十條 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相關實施細則(見附件)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天津醫科大學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的通知》(津醫大學生〔2018〕2號)、《關于印發<天津醫科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的通知》(津醫大學生〔2018〕3號)、《關于印發<天津醫科大學國家助學金評選實施辦法>的通知》(津醫大學生〔2018〕4號)、《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 》(研究生院〔2019〕19號)、《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研究生院〔2019〕20號、《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研究生院〔2019〕2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天津醫科大學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
2.天津醫科大學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
3.天津醫科大學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4.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pdf
5.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pdf
6.天津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pdf
7.天津醫科大學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pdf
8.天津醫科大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pdf
點擊鏈接查看詳細信息:http://gs.tmu.edu.cn/jzzl/list.htm
二、天津醫科大學簡介
天津醫科大學(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簡稱“TMU”,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入選“2011計劃”牽頭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第一批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高校、教育部來華留學示范基地建設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為北京卓越醫學人才培養高校聯盟成員單位。
天津醫科大學前身天津醫學院建于1951年。1984年6月,以天津醫學專科學校為基礎建立天津第二醫學院。1993年,天津市市委、市政府決定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合并組建天津醫科大學,同年12月得到國家教委批準。1996年,學校進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行列。2017年9月,學校入圍首批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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