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
一、考試科目
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采用電子化考試方式,人員作答試題需要通過計算機操作來完成。
二、成績和證書管理
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獲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即可認定具備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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