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科目中,數字考點是高頻失分點,尤其是涉及“3日”“10日”“30日”的時限要求,極易混淆。本文通過對比分析、案例解析和法規溯源,幫助考生精準掌握核心時限規則。
基金從業科一法規中的“3日”“10日”“30日”時限要求,分別對應監管措施解除、驗資備案、持有人大會公告等核心流程。考生需結合具體場景記憶,避免混淆。例如,通過“三日解限十日驗,三十大會提前宣”的口訣,可快速定位考點。精準掌握時限規則,是提升法規科目得分率的關鍵。
一、3日時限
1、違法違規整改驗收
基金管理人對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如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不符合規定)完成整改后,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報告。證監會經驗收合格后,3日內解除相關監管措施。例如,某基金公司因風險控制不達標被責令整改,整改完成后若驗收通過,證監會將在3日內解除其業務限制。
2、重大事項臨時報告
當發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基金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地方監管局備案。若未按時披露,可能面臨監管處罰。
二、10日時限
1、基金募集驗資與備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若封閉式基金募集份額總額達到準予注冊規模的80%以上,或開放式基金募集份額總額超過最低注冊份額,基金管理人需在10日內完成以下操作:
(1)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
(2)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并辦理備案手續。
2、巨額贖回處理公告
發生巨額贖回及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媒體公告處理辦法。該時限與“10日”不同,需嚴格區分。
三、30日時限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若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持有人可自行召集。此時,召集方需至少提前30日公告會議時間、形式、審議事項等。例如,某基金因管理人失聯,持有人自行召集大會,需提前30日公告相關信息。
2、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備案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銷售機構的宣傳推介材料,需在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備案。該時限與“30日”無關,但易混淆,需注意區分。
相關推薦:
教材精講視頻課程、經典母題、歷年真題、模擬試卷、電子資料等,可掃碼沉浸式學習~

| 課程名稱 | 有效期 | 課程價格 |
2025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精講通關班![]() | 購買后365天有效 | 198/科 |
2025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經典母題![]() | 購買后365天有效 | 99/科 |
2025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題庫會員![]() | 購買后365天有效 | 79/科 |
2025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押題救命班(考前500題)![]() | 購買后365天有效 | 500/科 |
基金從業資格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