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含義及分類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是培養高層次的法律實踐專門人才的專業學位。它的特點是:
第一,它是一種專業學位。它雖然與法學碩士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同一規格,但類型不同,各有側重。根據培養方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中級以上專業和管理崗位的專門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為職業領域的,或具有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或公共管理碩士學位(MPA)等其他職業領域的專業學位。
第三,它是一種高層次的學位。這是因為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的,這個學位的培養目標就是以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為基準。要達到“實踐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與管理職務的任職要求”。這就是說,其人才培養目標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而是高層次的、即達到碩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種學位。
博士研究生報考條件
報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在境外獲得的學位應通過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名時提交認證證書)
(2)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3)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3、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
4、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還須達到招生單位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
6、現役軍人報考博士生及軍隊招生單位招收軍人博士生的要求及辦法,按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辦理。
注:各招生單位不同專業,報考條件不同,考博具體條件應以院校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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