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實際的就業中,法律學碩和法律專碩畢業生的就業去向趨向一致:就業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公務員、律所、公司法務、金融機構、法律教師、法律翻譯、法律記者等。
法律碩士不同于法學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則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事實上,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
一、法碩總體就業方向
1.一般公務員
法律專業是考公務員的主要力量,諸如政府辦公廳、工商局、稅務局等政府機關都有專門針對法律畢業生的崗位招聘,還有機關內部的政策研究室、紀檢監察處等部門也會招聘大量法律專業生。
此外,法科生也可以去考不限制專業的公務員,只不過相對優勢沒有那么大,但法學院的專業磨練會凸顯這部分考生在申論部分的優勢。
2.公檢法機關的公務員
法院、檢察院等法律機關每年都會招聘公務員,考上的人員未來可能成為法官,代表著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而且有法官或者檢察官工作經驗的人員,辭職后去律所非常有優勢。
3.律師
非訴律師或訴訟律師都可以,看個人興趣。律師的收入會高一些,但是工作強度很大,對出差、熬夜、加班的需求強度交大。
4.公司法務
公司法務需求較小,每年一個公司就招一兩個。因此同樣段位的律所和公司相比,公司法務的就業難度相對會大一些,因為報的人多,崗位空缺較少。
工作強度相比律所會清閑很多,工資以及福利待遇也不低,但是個人成長性不如律所和去法院。
5.中后臺類崗位
除了公司法務之外,公司的紀檢監察、內控審計,人力資源部專門管理勞動合同、社保、納稅的崗位,都是需要法學專業生的。或者其他不限專業的崗位,法律生都可以就職。
這類崗位基本上做一段時間就會忘記原有的法律知識,因為平時用到的機會很少,不適合走專業路線。工作壓力會比較小,適合追求生活情調的同學選擇。
6.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中的法律相關職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崗位:
法律相關性“強”的職位:法務類(崗位名稱或為:法律事務、法務經理、法律顧問、金融法務、法律合規)、公司律師、反洗錢
法律相關性“中”的職位:內控合規、風險管理類(崗位名稱或為:風險管理、風險控制、風險審查)、不良資產核銷、資產保全、上市辦公室、投行部
法律相關性“弱”的職位:對公(私)客戶經理、支行長、授信項目評審、資金管理、電子供應鏈
7.輔導教師
利用自身所學知識,到一些考研、司考、或者公務員的培訓機構當老師。
8.其他
新時代背景下,催生出許多和法律有關的新興工作崗位,例如法律類新媒體、法制新聞記者或者編輯、高校教師或者法律培訓機構輔導員、法律知識工程師、法律英語翻譯等等。
二、市場急需的四類法律人才
第一類:涉外法律
擅長民法、商法、經濟法的人才可以考慮往WTO法律人才、涉外律師方向發展。據悉,當前WTO法律人才十分缺乏,且在全國十幾萬名律師中,能辦涉外事務的不過2000多人,能夠熟練用外語參與談判、簽訂合同的律師僅有幾百人,大部分都集中在北京等城市。
第二類:房地產法律
熟知關于房地產的法律法規,還需要了解關于房地產方面的技術知識,例如房地產按揭工作等。
第三類:金融法律
包括保險、投資、國有資產、期貨、證券等方面的律師、代理人。這類人才不但通曉一般法律理論知識,而且還要對各專業法律領域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稅法、收購與兼并、資產重組、銀行、證券等方面的法律。最好還有政府頒發的代理人資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資格、證券律師資格等專業資格。
這類法律人才能確保向不同行業的客戶提供針對性強、質量高、富有效率的專家服務,同時也降低了客戶為獲取法律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類:知識產權法律
除了掌握有關知識產權法的基礎理論外,還要關注國際上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最新發展情況。知識產權近年來不論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都有新發展,而且還在不斷增加完善,所以必須跟得上發展。
隨著時代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教育水平的廣泛提升,我國人民對資產、名譽、權利等各方面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今后,不管在哪個領域,都會有對法律知識的專業需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從業之路也會越來越寬廣遼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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