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6〕12號)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高職(專科)批次
高職(專科)批次原則上以院校為單位進行招生錄取。高職(專科)批次招生錄取以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錄取。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普通高職(專科)批次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0%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1.批次及志愿設置
(1)批次設置。高職(專科)批次分為提前高職(專科)批次和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2)志愿設置。提前高職(專科)批次設置1個志愿,設置3個專業志愿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愿。普通高職(專科)批次設置10個平行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愿。
2.投檔錄取方式
(1)投檔方式。普通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不再補檔”的規則進行。當若干名考生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含政策照顧)相同時,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時投檔。提前高職(專科)批次,根據院校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投檔錄取。
(2)專業錄取。院校接收投檔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進行專業錄取。
(3)調劑與退檔。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內進行。
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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