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獲得學士學位授予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要求?為保證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88]學位字012號)和《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授予學士學位暫行規定》(院發[2013]7號)特制定本細則。
湘財院院發﹝2016﹞12號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88]學位字012號)和《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授予學士學位暫行規定》(院發[2013]7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統一領導,繼續教育部負責學士學位授予的具體工作。
第三條 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對象:
(一)經全國成人高考招生錄取,并在我院注冊獲得學籍,完成相關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教學環節,取得畢業證書的本科畢業生。
(二)參加我院主考和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專業的學習,完成相關專業的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教學環節,經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取得我院畢業證書的自考本科畢業生。
第四條 每年6月,學院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一次,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通過的時間定為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授予時間。
第五條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必備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遵守校規,品行良好。
(二)獲得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三)在籍學習期間沒有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
(四)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經答辯成績合格。
(五)外語水平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學士學位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2、參加PETS-3考試成績合格;
3、參加CET-4考試成績達到390分以上。
第六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緩授條件:
本科畢業生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獲得畢業證書后二年內向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授予學士學位,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外語水平考試未通過,可在獲得畢業證書之后兩年內重新報考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因不可抗原因未能及時申請授予學士學位者。
第七條 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授予審定。
(二)各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所屬專業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的評審工作。
(三)繼續教育部負責承辦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申請材料的匯總、頒發學位證書、信息上網電子注冊、材料歸檔等各項具體工作。
(四)各函授站、助學點負責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進行基本情況摸底、接受申報及個人申報材料的匯總、初審、呈報及電子注冊信息的采集、填報、審核等工作。
第八條 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時間和程序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個人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4月30日,符合申請授予條件而逾期未申報者,按自動放棄學位授予處理。
(二)符合條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站點提交個人申請材料,填寫《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申請表》。緩授者還須提交個人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各函授站、助學點須對本站點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個人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初審,匯總申請授予學士學位人員的基本情況表,并于每年5月15日前提交學院繼續教育部。
(四)繼續教育部將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分類整理,提交各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各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將評審合格名單及相關材料呈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審批。
(五)凡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批準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者,學院頒發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凡在學位申請和授予工作中存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一是對未獲學士學位證書者取消申請授予資格;二是對已獲學士學位證書者,經學院行文和網絡公告,撤銷其已獲學士學位,并注銷頒發的學位證書。
第十條 學士學位證書遺失后不予補發。經地市級以上報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向學院申請出具學士學位證明。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院發[2014]20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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