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成績有疑議,可通過以下程序進行復查。
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成績有疑議,可通過以下程序進行復查。
(一)考生可以到報名所在地招生辦申領《西藏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也可登陸西藏自治區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統下載,見附件1),按要求規范填寫后,須于11月14日前遞交到報名所在地招生辦,逾期不予辦理。原則上申請復查項目不得超過三項。
(二)受理考生申請后,各地招生辦要認真核對考生各項信息,確認無誤后,于11月15日前統一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三)按照國家要求和考生申請,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和部分評卷專家,會同監督檢查人員組成復查組,對申請進行復查,只查分不查卷,復查僅限于漏評、誤評情況及小題分匯總,如實出具成績復查證明(見附件2),并及時反饋各地招生辦,由招生辦向考生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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